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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09 21:30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1294 筆

681. 093.08.05 於放行後4個月內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者准申請退還溢繳關稅 行政規則
682. 093.07.29 自國外輸入保稅區之保稅貨品以其輸入課稅區時課徵平衡稅反傾銷稅或額外關稅 行政規則
683. 093.06.28 解體船舶剩餘油料處理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684. 093.06.28 解體船舶進口通關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685. 093.06.24 實施關稅配額之農、漁、畜產品進儲保稅倉庫應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
686. 093.06.21 進口夾藏大陸仿冒香菸被沒入案件無須補徵菸酒稅捐及處罰 行政規則
687. 093.06.08 未經許可輸入之大陸物品涉及虛報產地逃避管制應依緝私條例論處 行政規則
688. 093.05.24 應稅貨物出口後復運進口除檢附免稅證明外海關應依法代徵貨物稅 行政規則
689. 093.04.20 長期委任書控管作業程序 行政規則
690. 093.04.19 應追繳之推廣貿易服務費未逾100元者免予收取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