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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內無產製證明適用於進口貨物及保稅區產品之減免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3005625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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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區廠商依據海關進口稅則各章增註之規定,持憑經濟部工業局所核發之國內無產製證明文件,申請減免關稅,除適用自國外進口貨物外,尚包括自保稅工廠、科學工業園及加工出口區廠商所產製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