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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國外輸入保稅區之保稅貨品以其輸入課稅區時課徵平衡稅反傾銷稅或額外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3003649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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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外輸入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之保稅貨品(原料),其平衡稅、反傾銷稅或額外關稅之課徵,應以其出區輸入課稅區時屬之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