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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1281 筆

1121. 068.09.24 變更原處分及誤寫誤繕更正之處理方式 行政規則
1122. 068.09.24 變更原處分與誤寫誤算之更正應分別核發處分書更正本與發函更正 行政規則
1123. 068.08.28 郵包緝私案件之成立以其申報單及封皮之記載為認定依據 行政規則
1124. 068.07.11 保稅工廠轉讓時之處理規定 行政規則
1125. 068.07.10 備款購回限額之計算基礎應以緝獲之全部管制物品貨價總額為準 行政規則
1126. 068.07.06 在我國已立案之外僑學校進口教學用品免徵關稅 行政規則
1127. 068.04.20 經營貿易屆滿2年之計算標準 行政規則
1128. 067.12.23 重複申請沖退稅捐案件按其可能溢額沖退進口稅額2倍計罰 行政規則
1129. 067.12.12 關稅債權應優先於重整債權受償 行政規則
1130. 067.08.11 沖退稅期限扣除管制日數之計算原則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