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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法所稱機器之適用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19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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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第29條(編者註:現行法第5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2、43條(編者註:現行細則第40、41條)規定所稱「機器」,指進口之整台機器,包括其零配件。但不包括並未進口機器僅進口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