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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鑑定所需經破壞之貨樣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95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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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為鑑定進口貨物之品質、等級供稅則分類或估價之參考所提取之貨樣,如因化驗鑑定所需,須將該貨樣予以破壞,致失去商品價值,對已破壞之貨樣免予計課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