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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1281 筆

1081. 070.10.14 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 行政規則
1082. 070.07.24 押匯銀行經國貿局同意以自己名義辦理報關納稅免代原進口人繳納欠稅罰鍰 行政規則
1083. 070.07.13 運往國外加工復運進口貨物從量課稅之計算 行政規則
1084. 070.05.28 旅客私運貨物進口復運出境時始被查獲之案件仍依法論處 行政規則
1085. 070.05.06 廠商所用原料為第2次補運進口者申請沖退稅期限以第2次進口放行日為準 行政規則
1086. 070.04.17 計徵滯納金之日數應以30日為限 行政規則
1087. 070.04.14 從國外攜入科學園區之貨樣得由管理局保證免稅復運出口 行政規則
1088. 070.03.19 未列入艙口單之貨物得憑船公司簽證之載貨證券底本作為運送契約文件 行政規則
1089. 070.03.12 保稅工廠於保稅範圍外經營外銷業務准按外銷品沖退稅 行政規則
1090. 070.03.05 稽徵機關之證明文件可代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文件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