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報運貨物進出口虛報數量逾5%者按虛報數之全額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91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報運貨物進出口而有虛報數(重)量及以不正當方法申請沖退稅之案件,如其誤差超過5%(或國家標準)者,應一律依章就虛報(或誤差)部分全額論處,毋須再行扣除5%(或國家標準)之寬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