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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報運貨物進出口虛報數量逾5%者按虛報數之全額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91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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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運貨物進出口而有虛報數(重)量及以不正當方法申請沖退稅之案件,如其誤差超過5%(或國家標準)者,應一律依章就虛報(或誤差)部分全額論處,毋須再行扣除5%(或國家標準)之寬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