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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1295 筆

1071. 072.02.17 進口原料未經加工即行轉售保稅區不得辦理沖退稅 行政規則
1072. 072.01.29 外銷品原料稅捐記帳案件准提供擔保或切結書辦理放行 行政規則
1073. 072.01.17 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未逾5%者仍應更正用料使用量 行政規則
1074. 071.12.31 欠稅案件於執行時准予分期繳納者其相關保全措施應予解除釋疑 行政規則
1075. 071.12.20 關員勘驗搜索關係場所應邀同該場所占有人並當地警察在場見證 行政規則
1076. 071.11.15 備價購回案件僅繳納稅捐即可並不以繳納同案之罰鍰為條件 行政規則
1077. 071.11.04 警察機關逕行查緝時可準用第12條有關詢問之規定 行政規則
1078. 071.10.18 報關行職員偽造出口報單應由報關行負責 行政規則
1079. 071.10.09 扣押之運輸工具應由原收受扣押收據之人檢據領回 行政規則
1080. 071.09.22 對外國政府機關或人員可發給舉發人獎金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