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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品原料稅捐記帳案件准提供擔保或切結書辦理放行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12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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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原料稅捐記帳案件,其進口加工原料因稅則或估價未決必須以押款放行者,准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捐辦法第11條(編者註:現行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向海關提供公債或有價證券擔保、授信機構書面保證、或自行具結之切結書後辦理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