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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8758 筆

4671. 083.08.29 界址糾紛未決即申報移轉以重測前之面積及土地標示為準計徵 行政規則
4672. 083.08.25 汽車駕訓班如未辦公司或商業登記僅就負責人課徵綜所稅 行政規則
4673. 083.08.25 駕訓班如未辦公司或商業登記准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 行政規則
4674. 083.08.24 幼稚園設立人未辦申報或未設帳記載應就收入總額核算所得 行政規則
4675. 083.08.24 眷舍改建期間補貼之房租補助費屬薪資所得 行政規則
4676. 083.08.24 部分共有人申報移轉納稅後因故撤銷申報應准退還原繳納人 行政規則
4677. 083.08.24 營業人就國外廠商提供之原料加工後出口其加工收入適用零稅率 行政規則
4678. 083.08.23 同時出售2筆自宅用地無漲價部分應免併計面積標準 行政規則
4679. 083.08.23 軍官學校用房屋仍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申報稅籍及使用情形 行政規則
4680. 083.08.22 建設公司成立工業社請領建照如由該公司建屋出售應報繳稅款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