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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祭祀公業解散派下員依各房均分取得土地分別共有者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03642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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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同意按各人應繼分(按各房均分原則)辦理分別共有登記取得祀產土地,應否課徵土地增值稅一案,請依本部台財稅第82075068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