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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由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分別設籍之2筆自宅用地同時出售可適用特別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45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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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君同時出售兩筆土地,1筆由君本人設籍於該地,另一筆由其未成年子女設籍於該地,如經查明該兩筆土地均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應准併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