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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1294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901. 081.11.20 外交部向園區事業採購通訊器供駐外單位使用准免稅並除帳 行政規則
902. 081.10.27 保稅工廠廢止登記後將保稅原料售予其他保稅工廠得銷案退押 行政規則
903. 081.10.19 超額攜帶或郵寄新臺幣入出境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 行政規則
904. 081.10.17 保稅工廠之虧損金額以營所稅核定通知書為準 行政規則
905. 081.09.25 轉口貨櫃如進口艙單已翔實申報出口時亦應翔實申報 行政規則
906. 081.08.29 進口貨退換新品因原規格已不生產而更換者准補徵差額稅款放行 行政規則
907. 081.08.13 進口轎車供環保測試如未於進口時聲明復運出口者不適用原貨退運出口免稅之規定 行政規則
908. 081.07.28 自行具結記帳額度之核給規定 行政規則
909. 081.07.04 進口底盤打造車身後出口不符原貨復運出口之規定 行政規則
910. 081.06.16 學校進口黑板得予免稅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