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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載貨物涉有丟包調包走私者雖列入艙口單仍可按未列入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05926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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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等運輸工具所載貨物,雖已列入艙口單,惟經查明涉有丟包或調包走私情事,且其運送契約文件內容亦不實者,貴總局擬將該貨物認屬未列入艙口單或載貨清單,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1條之規定論處一案,可照貴總局所擬處理意見就個案事實依職權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