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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1294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541. 098.06.12 廠商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方式進口之物品,售與或贈與符合相關條例規定,同意免補徵關稅。 行政規則
542. 098.04.01 入境旅客通關前於管制區內銀行兌幣處或自動櫃員機兌領之新臺幣不納入可攜帶限額內 行政規則
543. 098.03.30 外銷品所用之原料其可退稅捐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百分之一以下之案件 行政規則
544. 098.03.30 進口洋菸酒進儲物流中心應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
545. 098.03.25 拍定物經撤銷拍賣並回復原狀可退還拍定人已繳相關稅費 行政規則
546. 098.03.19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廠商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案件,其額度之核給,由各關稅局依下列規定逕行核定: 行政規則
547. 098.03.18 本部97年11月3日台財關字第09705505100號令第1點第1款之補充規定 行政規則
548. 098.03.12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之原產貨物,申請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免徵關稅者 行政規則
549. 098.03.12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之原產貨物申請免稅者得提供出口國政府機關認證之原產地證明書供查核 行政規則
550. 098.03.11 補充本部97年11月3日台財關字第09705505100號令之規定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