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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95年台財關字第09500414980號函補充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8002258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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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一法規條文,先後之釋示不一致時,仍請依旨揭函(編者註:財政部95/09/11台財關字第09500414980號函)揭示之處理方式辦理,惟對於已提起行政訴訟之未確定案件,經法院審酌案情及相關法令規定,諭令海關與受處分人和解時,海關得就個案事實本於權責考量是否接受和解之建議,以維適當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