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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廠商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方式進口之物品,售與或贈與符合相關條例規定,同意免補徵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8000888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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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廠商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方式進口之物品,售與或贈與符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輸入該等貨品免徵關稅之區內事業者,同意免補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