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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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
115.02.12 |
公告新增個人有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第3項規定計算屬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之營利所得,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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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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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
110.08.02 |
公告新增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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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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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104.04.07 |
公告新增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6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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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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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
111.03.15 |
公告新增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生技醫藥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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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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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
105.01.27 |
公告新增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至第3項規定,增僱本國籍員工與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及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規定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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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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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
115.05.22 |
公告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其他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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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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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
114.10.27 |
公告個人依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二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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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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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
114.01.06 |
公告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增僱二十四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及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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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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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
112.12.28 |
公告水硬性混合水泥與墁砌水泥減碳認定基準及貨物稅應徵稅額級距表,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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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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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
103.04.15 |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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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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