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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水硬性混合水泥與墁砌水泥減碳認定基準及貨物稅應徵稅額級距表,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071737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水硬性混合水泥與墁砌水泥減碳認定基準及貨物稅應徵稅額級距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主旨:公告水硬性混合水泥與墁砌水泥減碳認定基準及貨物稅應徵稅額級距表。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七條第三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二一〇四六一〇四號函。
公告事項:奉行政院核定旨揭級距表(如附件)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