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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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099.08.12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整,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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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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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099.11.16 |
指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總號14849 類號N6375酒類檢驗法-酒精度之測定為酒類中乙醇之檢驗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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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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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099.11.22 |
廢/停地方政府遴選代理公庫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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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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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099.12.03 |
廢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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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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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099.12.30 |
公共債務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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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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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099.12.30 |
桃園縣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規定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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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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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100.01.03 |
核釋「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第4條第1項所稱在繳款書各聯加蓋出納章或櫃員章及經收人員私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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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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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100.04.22 |
財政部發行非營業基金乙類公債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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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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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100.04.28 |
廢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整,自即日施行至98年12月31日止
原名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台幣三百萬元整,自即日施行至9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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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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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00.04.28 |
廢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自九十六年年七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自9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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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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