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縣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規定生效日期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099035249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附表一收入分類表丙一(一)土地稅中之土地增值稅及(九)統籌分配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十六條之ㄧ第二項第四款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