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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1294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501. 102.02.27 快遞業者報運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經海關查核實到貨物與原申報內容不符,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之案件,應以依關稅法核定之完稅價格,按實到貨物應歸屬稅則號別之稅率核算之應納稅額,作為其所漏稅額 行政規則
502. 102.02.06 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之走私出口鰻苗(包括鰻線、鰻苗及幼鰻3種品項),不准備價購回,應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同意之機構、機關、團體作為公共利益目的使用。 行政規則
503. 101.11.08 報運貨物進口,經驗明來貨與原申報不符,涉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並認屬嚴重影響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環保或國際形象,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沒入貨物 行政規則
504. 101.11.06 航空轉口郵件跨關區內陸運送通關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505. 101.09.20 出口供測試且未經改裝、換裝或修理加工原貨復運進口之貨物,核屬適用關稅法第53條規定之物品。 行政規則
506. 101.08.31 臺灣本島固定航線船舶運送海關監管貨櫃(物)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507. 101.02.17 依據關稅法第48條第5項規定限制出國之公司負責人嗣後變更之處理 行政規則
508. 100.11.23 貨櫃集散站內保稅倉庫貨物放行後監管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509. 100.09.28 進口貨品「全地形用車輛(ATV)」改歸列稅則第87032190號 行政規則
510. 100.08.11 進口電鍍用預浸劑改歸列稅則第38249099號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