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口供測試且未經改裝、換裝或修理加工原貨復運進口之貨物,核屬適用關稅法第53條規定之物品。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1001824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920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100182420

附件: 

 出口供測試且未經改裝、換裝或修理加工原貨復運進口之貨物,核屬適用關稅法第53條規定之物品。

正本:本部公告()

副本:本部總務司

 

部 長  張 盛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