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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出口供測試且未經改裝、換裝或修理加工原貨復運進口之貨物,核屬適用關稅法第53條規定之物品。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1001824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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