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1 02:27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1290 筆

691. 093.02.24 稅則號別申報有誤經更正通知補稅之4個月內得檢具證明申請減免關稅 行政規則
692. 093.02.06 進口車輛遺失貨物稅完稅或免稅證可切結辦理補發但應加註 行政規則
693. 093.01.14 進口時不符免稅要件其後改裝以符免稅條件者亦不得申請退稅 行政規則
694. 092.12.16 所稱犯同一規定之行為係指犯同條項規定之行為 行政規則
695. 092.12.16 金門水頭商港及馬祖福澳港區之業者得依法申請登記為免稅商店 行政規則
696. 092.12.16 報運進口第5款貨物如虛報貨名或產地即屬所列管制進口物品 行政規則
697. 092.12.02 所漏營業稅已逾5千元縱虛報貨物進口量未逾5%仍應依法處罰 行政規則
698. 092.11.12 追徵稅款與其應繳之推廣貿易服務費應合併處分書追徵 行政規則
699. 092.11.05 因受託報關行之過失致逃漏營業稅其罰責歸屬依代理規定辦理 行政規則
700. 092.10.29 立委請求提供報關資料如依法定程序並經院會同意後可配合辦理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