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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10 12:12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1294 筆

501. 102.02.27 快遞業者報運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經海關查核實到貨物與原申報內容不符,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之案件,應以依關稅法核定之完稅價格,按實到貨物應歸屬稅則號別之稅率核算之應納稅額,作為其所漏稅額 行政規則
502. 102.02.06 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之走私出口鰻苗(包括鰻線、鰻苗及幼鰻3種品項),不准備價購回,應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同意之機構、機關、團體作為公共利益目的使用。 行政規則
503. 101.11.08 報運貨物進口,經驗明來貨與原申報不符,涉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並認屬嚴重影響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環保或國際形象,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沒入貨物 行政規則
504. 101.11.06 航空轉口郵件跨關區內陸運送通關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505. 101.09.20 出口供測試且未經改裝、換裝或修理加工原貨復運進口之貨物,核屬適用關稅法第53條規定之物品。 行政規則
506. 101.08.31 臺灣本島固定航線船舶運送海關監管貨櫃(物)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507. 101.02.17 依據關稅法第48條第5項規定限制出國之公司負責人嗣後變更之處理 行政規則
508. 100.11.23 貨櫃集散站內保稅倉庫貨物放行後監管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509. 100.09.28 進口貨品「全地形用車輛(ATV)」改歸列稅則第87032190號 行政規則
510. 100.08.11 進口電鍍用預浸劑改歸列稅則第38249099號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