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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8746 筆

2701. 092.05.09 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經核准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準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要點」規定。 行政規則
2702. 092.05.09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選擇適用5年免稅可選擇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之條件 行政規則
2703. 092.05.06 已揭露但未申報領取政府之拆遷補償費可補稅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免罰 行政規則
2704. 092.05.06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格式 行政規則
2705. 092.05.06 總分支機構採分別報繳者其分支機構間之貨物調撥應視為銷售 行政規則
2706. 092.04.25 繼承農地於5年內分割出售應就分割後出售之農地補徵遺產稅 行政規則
2707. 092.04.23 公司經裁定重整其負責人應變更登記為重整人 行政規則
2708. 092.04.18 補充核釋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從事遠期外匯交易之課稅規定 行政規則
2709. 092.04.15 被分割公司可適用之租稅優惠得由分割後既存或新設公司檢附証件繼受申請 行政規則
2710. 092.04.10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學校係指軍事學校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