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
099.04.16 |
遭人冒用名義領用牌照其被冒領牌照期間之使用牌照稅課徵釋疑 |
行政規則 |
242. |
099.03.08 |
前函所稱「契約不存在」之補充解釋 |
行政規則 |
243. |
099.01.26 |
適用本條規定裁處罰鍰之案件其罰鍰裁處時已逾5年不得再予處罰 |
行政規則 |
244. |
098.12.25 |
數人受贈並持分共有房屋未申報繳納契稅應就各受贈人取得持分部分計算漏稅額及處罰 |
行政規則 |
245. |
098.10.12 |
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房屋其契稅申報起算日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
行政規則 |
246. |
098.10.06 |
原核准適用免稅案件因所有人死亡須辦理繼承登記後始能重新申請免稅 |
行政規則 |
247. |
098.08.19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處分該房屋申報契稅稽徵機關應受理並審理 |
行政規則 |
248. |
098.07.30 |
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更申報契稅得由實施者以權利變換分配結果清冊及相關資料代替契稅申報書 |
行政規則 |
249. |
098.04.02 |
合意解除買賣契約撤銷原契稅申報其退稅請求權時效期間為5年並自契約解除之日起算 |
行政規則 |
250. |
097.04.21 |
公同共有土地售與部分共有人承買之部分共有人所有潛在應有部分於本次買賣時不課土增稅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