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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28 13:59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8755 筆

3801. 087.08.27 已就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禁止處分者得免再限制出境 行政規則
3802. 087.08.27 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經查明應補稅並加計利息者其加計利息之起迄日 行政規則
3803. 087.08.26 政府購置不動產並捐助成立基金會者屬捐助財產行為非契稅課徵範圍 行政規則
3804. 087.08.26 銷售無線電門號可就實際收取金額與每期銷售佣金分別開立發票 行政規則
3805. 087.08.24 典權人依法取得典物所有權迄其申報契稅時已逾核課期間者准予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行政規則
3806. 087.08.21 經准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嗣後發現適用法令錯誤應追繳者其核課期間之計算 行政規則
3807. 087.08.20 新購巷道土地與建地未鄰接但使用上不可分離者可合併計算地價 行政規則
3808. 087.08.19 行為罰之處罰期間一律為5年 行政規則
3809. 087.08.19 核釋私立幼稚園補習班之所得其課稅主體之認定原則 行政規則
3810. 087.08.15 計劃以徵收、區段徵收或未明定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稅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