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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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094.01.24 |
國庫券經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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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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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093.10.19 |
關於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修正條文施行後有關其施行前已查獲而尚未處罰確定案件之法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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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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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093.07.01 |
農民或原住民依菸酒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酒製造業者設立之酒類年產量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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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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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093.07.01 |
公告本部認可酒及菸之衛生檢驗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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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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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093.06.08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其中除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至第六項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外,其餘條文,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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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法規施行日期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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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093.02.05 |
增定酒精類以外酒精成分六十度以上之酒類應行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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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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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092.11.21 |
酒類產品贈送贈品或贈獎之金額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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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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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092.07.07 |
進口酒類之製造業者地址得不標示至門牌號碼,惟應足供消費者辨識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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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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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092.06.23 |
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前進口之菸酒之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因解散、結束營業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查考時,得以該菸酒之經銷商、代理商或販賣業者名稱及地址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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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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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092.05.30 |
有關酒類產品,標示事項<酒精成分>暨<容量>之標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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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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