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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8746 筆

5701. 077.09.13 出售後重購或自建自用住宅均得退抵綜所稅 行政規則
5702. 077.09.13 營業人銷售貨物與保稅工廠開立發票之時限 行政規則
5703. 077.09.08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改以2個月申報一次 行政規則
5704. 077.09.08 營所稅免徵免退及其他各稅免徵限額等調整為100元 行政規則
5705. 077.09.07 進口已稅貨物於掉換出口時退稅並於進口時課稅 行政規則
5706. 077.09.06 航空及船舶貨運承攬業所收取之進口運費可免列入銷售額申報 行政規則
5707. 077.09.06 領回有價證券或票據等刑事保證金所立之收據免貼花 行政規則
5708. 077.09.05 白金幣不屬免稅貨物 行政規則
5709. 077.09.02 專營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進口貨物應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行政規則
5710. 077.09.01 專營投資公司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