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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8757 筆

5321. 079.12.11 憑證遭火燒毀而未申報者既於申報期限內報備可補稅免罰 行政規則
5322. 079.12.10 在發單追繳前自動補報補繳者其已繳之滯納金及利息可退還 行政規則
5323. 079.12.10 退還滯納金及利息時應先查欠抵繳後核實退還 行政規則
5324. 079.12.07 核定應納稅額所依據之查得資料應包含留抵稅額在內 行政規則
5325. 079.12.06 金融業放款收取利息所立之憑證如何報繳印花稅釋疑 行政規則
5326. 079.12.06 經檢舉補開發票得免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行政規則
5327. 079.12.04 核釋個人投資重要科技事業其投資抵之適用疑義 行政規則
5328. 079.12.04 辦理票據貼現所收取之貼現利息應開立收據貼花 行政規則
5329. 079.12.03 低收入戶健康保險之帳冊單據准予免稅 行政規則
5330. 079.11.28 判決分割無法證明起訴日得以確定日為審核基準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