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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力冷凍冷藏器具其一面面積有50%以上透明者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11988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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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修正施行後,使用電力冷凍或冷藏之器具(不論稱箱、櫃、櫥)其中一面面積50%以上為透明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確可透視其內部儲放之物品,或開放式之展示櫃及飲水機,不屬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應稅貨物,不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