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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完全贈閱方式發行雜誌不發生課稅問題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3553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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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出版品,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其以「完全贈閱」之方式發行雜誌,既未收取代價,不論是否視為銷售貨物,均不發生營業稅課徵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