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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稅貨物進口後因品質不符退運出口可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115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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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之電冰箱,於完稅提領後因品質不符退運國外原廠,如經查明貨照相符,應准驗憑原完稅照正本核實退還原納貨物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