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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已稅貨物進口後因品質不符退運出口可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115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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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進口之電冰箱,於完稅提領後因品質不符退運國外原廠,如經查明貨照相符,應准驗憑原完稅照正本核實退還原納貨物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