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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7.02 00:14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8755 筆

3161. 090.05.02 修法前變更起造人名義修法後取得使用執照者尚無遲報及加徵怠報金問題 行政規則
3162. 090.05.02 繼承人等捐贈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者不得再列報捐贈扣除 行政規則
3163. 090.05.01 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自行更正補報者如累積留抵稅額不小於所漏稅額無須加計利息 行政規則
3164. 090.04.19 不符緩課補稅後經行政救濟撤銷原處分者應加計利息退還 行政規則
3165. 090.04.19 由董事名義移轉為公司如能證明房屋係公司出資興建僅回復所有權者其退稅之條件 行政規則
3166. 090.04.18 函請監理機關限制欠稅人之汽車為處分登記尚不及於報廢登記 行政規則
3167. 090.04.18 就銷售額與稅額合計超過50元之交易彙開發票在檢舉及調查前已報繳者免罰 行政規則
3168. 090.04.17 行政救濟案件確定後依法發單納稅人未依限繳納之處理方式 行政規則
3169. 090.04.17 集合式大樓共用部分之災害損失得依實際分攤額列舉扣除 行政規則
3170. 090.04.17 遺失憑證未保存憑證及未記載於帳簿間具有必然因果關係可擇一從重處罰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