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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產接字第1013000588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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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3年1月19日財政部臺財產管字第0930001031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30080125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0940028232號函修正;
  並自94年10月1日生效施行
3.中華民國94年9月9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40037277號函准予備查
4.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財政部台財產接字第10130005881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