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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薪給暫行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55 年 08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人字第10800122720號;府法綜字第1086044959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80618700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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