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建立本關緝獲重大走私案件情資即時通報、橫向聯繫及現場
處理機制,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查獲單位現場作業:
(一)查獲關員應立即向股長報告,由股長逐級向上陳報,俾各
級主管趕赴現場督導。
(二)股長應立即指示現場關員或親自透過海關電腦系統及其他
資料篩選所轄是否仍有相同發貨人、相同貨名、相同收貨
人或類似案件尚未通關,或尚在通關線上,或已通關放行
而未提領之貨物,以便即時攔查追回。
(三)如查獲之貨物內疑似夾藏毒品,由現場股長或股長以上主
管立即通知高雄機場分關緝毒犬隊到場協助查緝。
(四)現場股長應即時通報所屬單位之查緝管理中心聯絡窗口,
並請其通報其他單位聯絡窗口人員。
三、接獲通報單位作業:
各單位查緝管理中心聯絡窗口關員於接獲通報後,應立即向直
屬主管報告,由直屬主管或單位主管指派相關人員透過海關電
腦系統及其他資料篩選所轄是否仍有相同發貨人、相同貨名、
相同收貨人或類似案件尚未通關,或尚在通關線上,或已通關
放行而未提領之貨物,以便即時攔查追回。
四、本關各單位擔任查緝管理中心聯絡窗口人員如有調動、退休、
離職或其他原因致不克擔任時,應由所屬單位主管另行指派人
員擔任並將更新名單影送各單位參照。
五、本作業程序因相關法規異動或有未盡合宜之處而有修正必要時
,由機動稽核組儘速統籌辦理。
六、作業附件:
附件一、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緝獲重大走私情資即時通報程序
流程圖。
附件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緝管理中心聯絡窗口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