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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1295 筆

401. 108.11.27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售予國際航線船舶供作燃料(油)或專用物料(含船舶日用品)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402. 108.11.07 入境之外籍及華僑等非國內居住旅客攜帶自用應稅物品登記驗放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403. 108.10.24 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陸地區港口者,免辦理出口報關 行政規則
404. 108.10.21 保稅工廠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405. 108.10.21 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406. 108.09.26 實到貨物與原申報或輸出入規定不符案件處理要點 行政規則
407. 108.07.18 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408. 108.07.12 廢止財政部91年3月8日台財關字第0910550152號令 行政規則
409. 108.07.01 核釋自由貿易港區輸往課稅區之進口貨物,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不符,於原貨物輸往課稅區,報單放行之翌日起1個月內申請由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賠償或調換者,該項賠償或調換之貨物,比照關稅法第51條規定,免徵關稅。 行政規則
410. 108.06.13 為防止海參自溶而以水煮方式再予乾燥之乾海參,應歸列稅則號別第0308.19.21號、第0308.19.22號或第0308.19.30號。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