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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電梯用曳引機(traction machine for elevator),由電動機、曳引輪、制動器等所組成,歸列稅則號別第8431.31.1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9100608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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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電梯用曳引機(traction machine for elevator),由電動機、曳引輪、制動器等所組成,係專 用於電梯之動力單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第 16 類類註二(乙))及六規定,歸 列稅則號別第 8431.31.10 號。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