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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18 14:46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8754 筆

4801. 082.12.29 未辦登記營業之收入已達使用發票標準者其未給予或取得憑證均應依法處罰 行政規則
4802. 082.12.29 依法經營收費停車場之房屋得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 行政規則
4803. 082.12.29 達使用發票標準而未辦登記營業者其未取得或給予憑證皆應處罰 行政規則
4804. 082.12.24 無法單獨與音響組合連接使用之唯讀型光碟機非屬應稅貨物 行政規則
4805. 082.12.22 公司以發行股票方式合併其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免計入當年度所得 行政規則
4806. 082.12.22 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經審計部察覺始自動補開補報者無免罰規定之適用 行政規則
4807. 082.12.21 貿易商進口純度未及95%油品申請免稅程序 行政規則
4808. 082.12.16 具有代步功能之迷你小電車應課稅 行政規則
4809. 082.12.15 取得未分配盈餘增資緩課股票作為贈與或遺產分配年度收益者其時價之認定 行政規則
4810. 082.12.15 取得增資緩課股票作為贈與或遺產分配其時價之認定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