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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貿易商進口純度未及95%油品申請免稅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8381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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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進口油品是否屬於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溶劑油以及如何辦理徵免貨物稅,前經本部以82/09/09台財稅第820802101號函核釋在案。其中關於貿易商進口油品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非供溶劑油使用之證明部分,頃准經濟部工業局82/11/24工82三字第051493號函略以:「貿易商進口油品時如能提供確定之銷售對象(製造業者名稱)及數量者,由於本局非為其主管機關,故在查核上仍有困難,惟製造業者如需進口,可向本局申請核定進口數量,委由貿易商代其辦理進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