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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具有代步功能之迷你小電車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5872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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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產製之「迷你小電車」,據貴局稱,既非專供娛樂場專屬範圍使用,且具有代步使用功能,不適用本部
72
台財稅第
32144
號函有關兒童電動玩具小機車免徵貨物稅之規定,自應依照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之機車類,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