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6年6月1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字第09600226660號函訂定全文14點
2.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促字第09900232141號函修正名稱及相關規定(原名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訪視輔導及履約作業督導查核要點;新名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0625520510號函修正第1點至第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1025527210號函修正全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5年1月26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1425540310號函修正第6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