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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報運貨物進口,經驗明來貨與原申報不符,涉有違反相關機關主管法律規定,且嚴重影響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環保或國際形象,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沒入或併沒入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210270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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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台財關字第1121027090號令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