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9月5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工程技字第09400321330號函訂定全文9點;並自94年1月1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0225507270號函修正全文11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0325519020號函修正第4點、第5點、第6點、 第7點、第10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0525501390號函修正第5點、第8點、第9點及第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0725509100號函修正第3點、第4點、第5點、第6點、第8點及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1025520190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1025530780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112553503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