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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海域執字第1090007077號;台財關字第1091015956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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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90)署巡檢字第 09000
  12333 號令、財政部(90)台財關字第 090005516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及「關稅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財政部「關務署」及「海關」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1  條至第 6  條、第 7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前段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
  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 7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管轄;第 10 條後段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
4.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海洋委員會海域執字第1090007077號;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091015956號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