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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進口冷氣能力超過五噸之壓縮機供空氣調節機換修使用申請不課徵貨物稅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45225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進口冷氣能力超過五噸之壓縮機供空氣調節機換修使用申請不課徵貨物稅作業要點.pdf
(附件一)申請書.odt
(附件二)數量明細表.ods
(附件三.四)使用情形表.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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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10804522540 號令訂定發布